卑南族分布于现今的台东县卑南乡,该族接受汉化及农耕技术的年代很早,在社会组织上也有和阿美族一样的年龄阶层、和排湾族类似的头目制度,会所是部落公共事务的推动中心,可分为「青年会所」和「少年会所」,也是年龄阶层养成教育场所。
清康熙六十一年担任巡台御史的黄叔璥在他的台海使槎录上,称卑南族为卑兰覓,其族人的活动范围大致不超出台东平原,也就是现今台东县卑南乡。卑南族虽然有共同的语言及风习惯,但每个部落都是独立自主的政治单位。
部落与部落之间,可能因为些许纠纷引起仇杀或袭击;但在某方面却以另一种方式连在一起。在环境上,东北接马兰社的阿美族,西面有东鲁凯大南社群,南邻太麻里的排湾族。他们的系谱上偶而他会和阿美人或排湾人发生婚姻关系。
卑南族的传统经济是以山田烧垦的农业为主,农产品有小米,芋头,甘薯,树豆等;以渔猎为副。就经济活动而言,生产与消费是主要的现象,分配则以礼物赠与的方式来进行,少有交易的现象。家庭是一个共同生产,共同消费的经济单位。在劳力不足时,也有劳力交换的情形发生。
卑南族的社会组织上,虽有年龄阶层组织,却不像阿美族那样严密;虽然有头目,但其地位并不像排湾族那样崇高,而且土地皂理权也不属于他们的。会所是整个部落公共事务的推动中心。组成会所的分子理论上是本部落的男性青少年。会所分青年会所与少年会所,是年龄阶层养成教育场所,也是军事组织中心和部落财产单位。 一个部落中,有若干个祭祀群。祭祀群以灵屋为中心在一年两次的收获祭时举行祭祀。管理与战争和出猎有关祭祀的管理人地位崇高,他也就是部落的祭司,与丰年祭有关的各种祭祀,是由巫师来主持,家庭对祖先的和种祭祀也经巫师之手。
卑南族的亲属组织是以血族认亲法则为基础,而受长女继承的影响。血族型认亲法的特性是:父方母双方的亲属完全相等,子的后裔与女的所出也是完全相等亲疏地位。因为受长女继承的影响,长女继家招夫,实行从母从妻居,次女以下的女性虽然婚后另行建家,过核心家庭的生活,但次女以下的女性初婚时,必需先与长姐居住一段时间,直到生下第一胎后,始另行建屋。如此长女在与双亲和同胞姐妹间的关系较为亲密,而在第一等亲属的范围内,女性的地位较为优越;超出这个范围,男女两性在亲属地位上是相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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