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福建省宁德市田园利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因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被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五)超标排污类”序号 1 的裁量标准,从该公司未造成规定的各种污染结果、属小型企业、违法次数 1 次、违法持续时间 6 个月以上 12 个月以下、主观过错程度为过失、立即改正、未采取补救措施环境影响未扩大、能够配合调查、履行生态损害赔偿、属一般废水、排放至 III 类水体、超标 3 倍以下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继续落实《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蕉环违改字(2024)4 号)要求养殖废水除回用于生产外,需全部经规范化排污口外排,不得再次出现偷排的行为,并决定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2万9531元整。
福建省宁德市田园利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构成了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规行为。处罚结果为责令继续落实整改要求,并处以罚款 12.9531 万元
据了解,福建省宁德市田园利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水产养殖销售、加工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01月18日,公司坐落在宁德市蕉城区虎贝镇新厝村新厝洋溪龙7号,法人是林上锋。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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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坤师 https://www.china8m.com/18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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